引起轩然大(美媒:美国一名遭强奸怀孕的10岁女
【参考消息网报道】最近,美国俄亥俄州一名因怀孕的年仅10岁女童无法在该州接受堕胎手术的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该消息最初由《新闻周刊》报道。
据当地媒体报道,印第安纳波利斯的妇产科医生凯特琳·伯纳德接到俄亥俄州处理儿童受虐案件的医生的电话。这位医生办公室接待了这位年仅10岁的女孩,她已怀孕6周零3天,然而在俄亥俄州,由于该州的堕胎禁令,她无法顺利接受堕胎手术。尤其是俄亥俄州的“胎儿心跳法案”,该法案规定禁止女性在怀孕六周后对可检测到心跳的胚胎进行堕胎,即便是或待等导致的怀孕也不例外。这一规定让许多医学专家提出质疑和批评。事实上,许多专家指出,在6周内胎儿是没有心跳的,只是医生可以在后来发育成心脏的区域检测到跳动,而且许多女性在这个时间点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
虽然印第安纳州的禁令尚未生效,理论上女孩可以前往伯纳德医生那里寻求帮助,但这一事件突显出一个更加广泛的问题——各州对堕胎的限制性规定正越来越严格。这可能导致寻求接受这一医疗服务的女性和孩子们被迫长途跋涉去更远的地方寻找帮助。
此事引发了广泛的批评和讨论。北卡罗来纳州总检察长、人乔希·斯坦强烈批评了这一禁止女孩接受堕胎手术的法律。他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这是“疯狂的”,并指出:“一名年仅10岁的性侵受害者无法在俄亥俄州堕胎,仅仅因为她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周时间3天,这是不可接受的。”社交媒体上的网友也纷纷表达了对这一事件的愤怒和不满。一些网友讽刺道:“共和党难道应该让她使用避孕套吗?她才只有十岁啊!”还有网友写道:“惩罚受害者以及她的父母!强迫一个年仅十岁的幸存者生下犯的后代,剥夺这个家庭让她身心免受创伤的选择权,这是何等残忍!她才只有十岁啊!”关于堕胎权的问题再次引发了公众的思考和讨论。人们普遍认为,任何剥夺个体选择权的法律都是不公正和不合理的。(编译/涂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