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字片假名(多年生意伙伴在结算单中签假名,
南都报道:小梁与化名李艳丽的生意伙伴多年合作后遭遇欠款纠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判决。
小梁与化名李艳丽的合作伙伴从2008年开始合作经营泵车出租业务。合作期间,李艳丽负责联络业务、结算款项,而小梁负责安排泵车施工。合作结束后,双方签署了一份结算清单,确认李艳丽欠小梁9万余元。但李艳丽并未按时支付款项,小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小梁提交的证据显示,李艳丽在结算清单上签名的身份证号码中有一个数字无法确认。尽管字迹稍有模糊,但小梁通过查询公安人口信息资料,确认该号码与李艳丽的身份信息相符。还有多位曾与李艳丽交易过的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李艳丽平时自称李艳丽。一审法院因证据不足未支持小梁的诉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作出了有利于小梁的判决。法院认为,虽然身份证上的数字书写略有模糊,但结合小梁提供的身份信息照片和证人证言,可以确认交易对方李艳丽与本案被告李美丽为同一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证据分析,认定单据上的身份证号码是真实的。法院判决李美丽支付欠款9万余元及利息。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杨凡提醒,商事交易中要使用签订合同,这对双方都是负责任的态度。在签订合应仔细审查对方的身份资料、合同签章是否一致以及签约人的权限等。尽管法院最终支持了小梁的主张,但为避免类似纠纷和降低签约风险,各商事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应高度重视对签约主体的身份审查。此案虽然得到解决,但每个案件都需要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事实进行裁决,因此预防措施尤为重要。
此案再次提醒广大商事主体,签订合同时的审慎和细致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在进行商事交易时,务必重视合同签约主体的身份审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