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猝死算谁的责任啊
近年来,关于球员猝死事件引发的责任认定问题备受关注。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球员猝死的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形,主要涉及活动参与者自身责任、场馆/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其他参与者的过错责任等方面。
对于活动参与者自身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的规定,自愿参加高风险文体活动的参与者需自行承担活动固有风险。若球员猝死是由于自身潜在疾病引发且无外力侵害,其他参与者或组织者通常无需承担责任。例如,在山西某篮球馆发生的猝死事件,由于死因系自身疾病,法院判决场馆无需承担责任。
场馆和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这包括设施安全责任和急救义务。经营场所需确保场地无安全隐患,如地面防滑、设备合规等。若因场地缺陷导致伤害,经营者需承担责任。近年来法院对急救设备配备的要求日趋严格。若场馆未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或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可能被认定未尽义务。例如,广州某羽毛球馆因未配AED被判承担20%的责任。
其他参与者的过错责任也是责任认定的一个方面。若猝死由他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直接引发,施害者需承担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正常竞技行为导致的意外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过错。
法院在责任划分时会考虑多种因素。若场馆已履行基本急救措施且场地无隐患,一般不承担责任。而未配备AED等急救设备可能被认定存在管理瑕疵,承担10%-30%的责任。组织者若未审查参与者健康状况或未制定应急预案,也可能加重责任比例。
典型判例对比显示,若猝死系自身疾病且场馆已进行急救,场馆无需承担责任。若场馆未配备AED且未及时施救,可能需要承担20%-30%的责任。而对于其他参与者,若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球员猝死的责任认定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参与者自身责任、场馆/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其他参与者的过错责任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以确保公正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