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告乔丹体育什么
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之间的纠纷,是一场涉及姓名权及商标权的激烈争议。这一核心争议的具体指控和判决过程如下:
一、主要指控内容
迈克尔·乔丹提起的指控具有两大核心点。首先是关于姓名权侵权的问题。乔丹主张,自1984年起,他的中文译名“乔丹”已经通过广泛的媒体报道与其本人建立了不可分割的对应关系。乔丹体育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商号、商标及商业活动中使用了这一名称,导致公众产生误解,误认二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这构成了对姓名权的明目张胆的侵害。
乔丹体育被指控存在商标恶意注册的行为。在明知乔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乔丹体育公司仍将“乔丹”注册为商标,明显有利用其影响力误导消费者的主观恶意。最高法曾在2020年裁定撤销乔丹体育部分商标(如第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认定其注册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
二、乔丹体育的辩护与法院判决
面对乔丹的指控,乔丹体育公司提出了自己的辩护观点。他们辩称,“乔丹”只是普通英美姓氏的翻译,并不构成特定的姓名权;并且这些商标已经注册了几十年,由于原告未及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可能已经过期。
法院并未采纳这些观点。上海二中院在2020年的判决中指出,“乔丹”在中国已经与原告形成了强烈的关联性,乔丹体育的使用已经构成了姓名权的侵权。法院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使用相关商号和商标,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及诉讼费用合计35万元。对于那些争议已经超过五年的商标,法院则要求标注明显的区别性标识,以消除对消费者的误导。
三、案件背景与影响
这场纠纷始于2012年,已经经历了多次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早期耐克公司也曾起诉乔丹体育商标侵权,但未获得成功。而2020年最高法及上海法院的判决,为那些试图通过傍名人来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敲响了警钟,进一步明确了姓名权的保护范围和商标恶意注册的界限。这一案件不仅是对个人姓名权的有力维护,也是对商业诚信的一次重要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