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斤等于多少克(代表建议恢复斤为法定计量
澎湃新闻专访:市场监管总局对恢复“斤”为法定计量单位的解读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孙树祯代表提出的《关于恢复“斤”作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建议》进行了详细答复。吕新文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虽然“斤”作为市制单位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背景且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但在法定计量单位层面,考虑其可能带来的计量混乱及对贸易和生产领域的影响,暂不将其作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均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斤”作为市制单位,在历史上有过广泛的应用,但在现代计量体系建设中,其并未被纳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对于恢复“斤”作为法定计量单位的建议,总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历史上,北洋和民国曾采取“两制并用”的政策,但最终因造成计量单位名称的混乱而告终。实践表明,多个单位制度并行是不切实际的。
现在各地对“斤”的实际量值也存在差异。如新疆自治区人们习惯将“斤”视为公斤的简称,而香港地区则保持旧制,这种不一致导致交易纠纷频发。采用国际单位制单位“千克(公斤)”,能有效避免歧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的立法宗旨。
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广土域的国家,统一计量单位制度至关重要。经过数十年的努力,以国际单位制为主体的法定计量单位已逐渐为人知晓并使用,有力地支撑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强调,若将“斤”作为法定计量单位,可能会造成质量单位的混乱,并在贸易、生产等领域产生不良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政策在统一计量单位制度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历史和现代的经验均表明,维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规范化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施佳慧 校正: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