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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澄迈县福山镇敦茶村的洋道村民小组,一场关于近48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地上苗木所有权的争议正在发酵。这是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充满了法律与人情的纠葛。

故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澄迈县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份证书上的名字是湖北宜昌龙源林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诗华,但实际的承包人却是徐怀玉。这一切,还要从徐怀玉与曹诗华的相遇开始说起。

徐怀玉,湖北武汉人,多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做林木生意的曹诗华。2013年,曹诗华与洋道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这片485.678亩的土地,用于农业、林业等经营项目,期限长达30年。不久之后,徐怀玉与曹诗华合作,在这片土地上种植黄花梨。

合作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曹诗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半。与此法院认定该宗农地的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应当视为曹诗华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有,应当追缴、没收。徐怀玉坚称自己是实际承包人,他与曹诗华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及《种植协议》,并已实际经营这片土地多年。为了证明自己的权益,徐怀玉还提起了行政诉讼。

故事的关键在于那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虽然证书上的权利人是曹诗华,但徐怀玉声称他已从曹诗华手中转包了这片土地并实际经营。由于各种原因,经营权证未能及时变更。徐怀玉说,他曾向原澄迈县农业局提出变更证书上的名字,但得到的答复是“不用改名字”。这使得整个事件的争议更加激烈。

徐怀玉与曹诗华的合同细节也引人注目。他们签订的《转包合同》约定,转包期内,如土地被征用或占用,地上青苗、附着物及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补偿款归徐怀玉所有。这一约定使得整个事件的争议更加复杂。

目前,徐怀玉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他对这片土地的权益,并请求将林权证登记在他名下。这场官司将于2022年4月7日开庭审理。

这个故事涉及到了土地承包、权益确认、法律诉讼等多个方面,充满了戏剧性和人情味。读者们将跟随这个故事,深入了解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实际操作,以及人们在追求自身权益时的决心和毅力。这是一个引人关注的故事,我们期待最终的判决结果能公正地解决这场争议。澄迈县法院确认徐怀玉与曹诗华签订的《转包合同》合法有效

徐怀玉未曾预料到,一次土地转包会为他日后带来如此大的困扰。事情起源于2019年9月,因曹诗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在敦茶村的486亩林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被公安机关查封。徐怀玉坚信,他已实际经营这块土地多年,经营权及林木应归属他所有。

为了维权,徐怀玉将曹诗华起诉至海南省澄迈县法院,希望确认他与曹诗华签订的《转包合同》合法有效,并要求将《经营权证》变更至其名下。经过审理,澄迈县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判决,认定该《转包合同》合法有效。

判决书详细记录了事情的经过。自合同签订起,徐怀玉在数年内分四次向曹诗华支付土地转包款共计万元。澄迈县也已向曹诗华颁发了《经营权证》。但由于多种原因,徐怀玉未能成功将《经营权证》变更至自己名下。

澄迈县法院认为,曹诗华与洋道村民小组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且曹诗华依法取得《经营权证》,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转包。徐怀玉与曹诗华之间的《转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

当徐怀玉将这一判决提供给审理曹诗华案件的湖北松滋市法院时,却出现了转折。松滋市法院在2020年11月的刑事判决中认定曹诗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半,同时没收个人财产、罚金27万元。

在追缴、没收曹诗华的财产时,包括其在澄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虽然澄迈县法院已确认徐怀玉与曹诗华的《转包合同》合法有效,但由于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不明确,且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登记在曹诗华名下,松滋市法院裁定该财产应予以追缴、没收。

对此,徐怀玉感到意外并坚信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他表示:“《经营权证》上虽为曹诗华的名字,但责任并不在我。”为此,他已在海南再次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他与曹诗华的《种植协议书》合法有效。这一事件仍在进行中,其结果将决定徐怀玉未来的权益归属。

这一事件不仅仅是一场法律诉讼的胜利与挫败,更是对公民财产权益的深刻。在法律的框架内,如何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明确责任归属,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希望法律能给予徐怀玉一个公正的答案,也为类似情况的民众指明方向。澄迈县法院民事判决与土地征收事宜的深入

澄迈县法院于2021年4月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为我们揭示了徐怀玉与曹诗华之间的种植协议背后的法律逻辑。据悉,徐怀玉在签署了与曹诗华的《种植协议书》后,开始在案涉土地上开展种植经营活动。这份协议经过双方的自愿协商并获得了法院的认可,因其内容真实、合法,且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行政强制性规定,被判为合法有效。

但随后的事情发展似乎并非如此顺利。曹诗华的部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被征收,涉及金额巨大。澄迈县在推进其环岛高铁沿线省级土地储备项目时遇到了这一难题。由于松滋市法院对曹诗华的部分财产进行了查封,导致征收工作受到阻碍。尽管澄迈县多次与松滋市法院沟通,希望解除查封或变更查封措施,但进展并不顺利。

在这一背景下,松滋市法院根据荆州市中院的指示,支持澄迈县的土地征收行为,决定将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附着物的查封措施变更为对相应征收补偿款的冻结。这一决策的目的是确保彻底打击相关财产涉及的非法行为。这一行动引起了徐怀玉的不满,他认为相关财产不应被列为“黑产”。他为此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并尝试通过多个途径解决问题。

徐怀玉试图注销原有的《经营权证》并重新办理,但由于涉案承包地仍处于松滋法院的查封期内,这一行动无法实施。这让他陷入了困境,因为澄迈相关部门和松滋法院之间似乎存在相互等待的情况。徐怀玉向松滋市法院寄送的执行异议申请书也一直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回复。对此,松滋市法院执行局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已口头告知徐怀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荆州市中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类似的执行异议申请案件确实会作出书面裁定。这些裁定往往裁定驳回异议申请,因为异议人实质上是对生效判决不服,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整个事件展现了法律程序中的复杂性和当事人之间权益的纷争。

介绍:松滋市法院与澄迈县的土地征收纠纷

近日,关于松滋市法院与澄迈县的土地征收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当事人徐怀玉为我们揭示了事件的进展。

据徐怀玉介绍,目前松滋市法院已经成功冻结了高达1372万余元的补偿款,然而这笔款项尚未被划拨。与此澄迈县也尚未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林木进行铲除工作。面对这一僵局,徐怀玉表示他只能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据悉,徐怀玉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之间的纠纷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徐怀玉决定将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上法庭。他将向澄迈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判令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486亩土地中符合条件的部分登记在他名下,并支付他1372万余元的土地征收补偿款。这一诉讼将于2022年4月7日在澄迈县法院开庭审理,届时将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此次土地征收纠纷不仅关乎徐怀玉个人的利益,也折射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需要更加严格地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妥善解决土地征收问题,保障民众权益,成为需要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由汤宇兵责任编辑、乐浴峰图片编辑以及刘威校对。让我们共同关注这一事件的后续进展,期待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为相关方面带来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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