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人员是哪三无(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标准,社会
对于困难群众来说,这是一个暖心的消息——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重新修订,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更新和完善。这一新政策,无疑是对社会最困难群体的关怀,展现了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持续关注与重视。
新办法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了细致修订,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性和人性化的关怀。其中,新办法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将更多需要关爱的群体纳入其中;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明确了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消除了申请过程中的困扰;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条件,为困难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值得一提的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也得到了放宽,将其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为未成年特困人员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这些修订的规定,不仅具有现实针对性,而且充满了民本底色。特困人员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优先照拂群体,对他们的兜底保障,不仅是织牢民生安全网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这一政策的不断优化和完善,体现了国家对特困人员生活境遇的高度重视,也映照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自十八大以来,中央层面不断提升特困人员保障的政策优先序。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的统一,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印发,再到“六稳”“六保”对困难群众的关照,政策体系不断提标扩面,为特困人员撑起了“生活保护伞”。在新时代发展的新征程上,此类秉持痛点导向的民生政策完善,既体现了“因势而新”的进步性,也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连贯性。
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事实“三无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无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不仅顺应了善政期许,也展现了在不断提标扩面的更加注重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民生底线兜得更牢,民生底盘就会更稳,百姓的获得感也会更强。这项政策的出台,无疑为特困人员带来了生活的希望和信心,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注入了正能量。
(文丨佘宗明)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