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会计基础:深入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会计基础,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根本,涵盖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大核心要素。接下来,我们将逐一深入这两种制度。
一、权责发生制:收入与费用的实际归属期
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无论收入是否实际收到,费用是否实际支出,都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归属期作为它的归属期。让我们通过以下例子深入理解:
(1)预收货款:当甲公司在2020年12月收到乙公司的预付货款,虽然款项在12月收到,但商品在次年的1月才发出。这笔销售收入应归属于2021年1月,成为该月的主营业务收入。
(2)赊销:在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交易中,虽然货款尚未支付,但销售发票已开出且乙公司已提货。这意味着债权已经形成,因此这笔交易应确认在销售发生的月份,即2020年12月。
(3)预付租金:甲公司预付的2021年全年租金,应分摊到每个月作为管理费用。这120万元的费用应确认在2021年的每个月中。
(4)支付员工工资:虽然工资在2021年支付,但工资是员工在上一工作周期(即2020年)的劳动报酬,因此应确认为上一年的费用。
权责发生制的核心在于把握“权利与义务”的形成时间,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二、收付实现制: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准
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付的会计基础。与权责发生制不同,它更侧重于实际现金流的进出。例如,本月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时,在收付实现制下,这笔款项不能作为本月收入,因为实际销售行为发生在上个月。但在权责发生制下,由于债权已经形成,这笔款项应被视为本月收入。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各有侧重,前者更注重业务发生的实质和时间归属,后者则更关注实际的现金流动。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基础进行核算,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